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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讀:《開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開平市建設領域工資支付保證金
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的解讀
開平市于2019年8月23日制定的《開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開平市建設領域工資支付保證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開府辦〔2019〕37號,以下簡稱《細則》),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細則》的編制起草單位和主要實施單位,因主要內容與上級文件不一致,需要依法進行清理。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起草了《開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開平市建設領域工資支付保證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廢止通知》),擬報請市政府廢止《細則》?,F(xiàn)就文件廢止說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07年,開平市制定并實施《開平市建筑施工企業(yè)工資保證金制度管理辦法》(開勞社〔2007〕13號),2019年根據(jù)《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管理辦法》(粵人社規(guī)〔2019〕10號)等文件要求,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圍繞實施范圍、開戶流程、繳存金額、提取情形、退回流程、監(jiān)督方式等方面對開平市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進行了完善和修訂,出臺了《細則》。
二、主要內容說明
《細則》共十八條條文,主要包括實施范圍、開戶流程、繳存金額、提取情形、退回流程、監(jiān)督方式等內容。2021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銀保監(jiān)會、鐵路局、民航局等七部門聯(lián)合制定了《關于印發(f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guī)定〉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21〕65號)就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相關問題作出明確規(guī)定。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jīng)評估后認為《細則》主要條款與人社部發(fā)〔2021〕65號等上級文件政策不一致,提出擬廢止《細則》的清理意見,并形成《廢止通知》。
三、論證與評估情況
人社部發(fā)〔2021〕65號文就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相關問題作出明確規(guī)定,已經(jīng)涵蓋《細則》的主要內容,且《細則》與人社部發(fā)〔2021〕65號文關于工資保證金的定義、適用范圍、存儲主體、差異化管理等規(guī)定不一致。根據(jù)《廣東省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制定機關應當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文件的調整情況以及上級機關要求,及時對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又根據(jù)《廣東省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規(guī)定》第八條、第九條的規(guī)定,《細則》主要內容被上位法所涵蓋,與現(xiàn)行規(guī)章不一致,應當予以廢止。
如有未明事項,請咨詢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執(zhí)法一大隊,聯(lián)系電話:2257396。
政策文件鏈接: http://m.szqkhbnox.com/kpszfw/zwgk/fggw/gfxwj/content/post_2951662.html
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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