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江門民政
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財政廳和廣東省殘聯(lián)聯(lián)合印發(fā)的《廣東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jù)《實施辦法》要求,領取殘疾人兩項補貼的殘疾人,需在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間主動申報資格認定,確定其當年是否符合補貼發(fā)放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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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財政廳和廣東省殘聯(lián)聯(lián)合印發(fā)的《廣東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jù)《實施辦法》要求,領取殘疾人兩項補貼的殘疾人,需在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間主動申報資格認定,確定其當年是否符合補貼發(fā)放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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