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jù)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xiāng)、村級 |
1 | 征地管理政策 | - | 征地補償安置法律以及適用于本地區(qū)的政策、技術標準等規(guī)定要求。1、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2、征地組織實施規(guī)范性文件;3、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4、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 縣(市、區(qū))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負責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有關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2 | 征地前期準備 | 擬征收土地告知 | 在擬征收土地前,應明確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并予以公開。1.擬征收土地用途;2.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3.征地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 |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 實時公開 | 縣(市、區(qū))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以及負責實施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有關部門(含鄉(xiāng)鎮(zhèn)政府等) | 政府網(wǎng)站、村公示欄 | | √面對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
3 | 征地審查報批 | 征地報批材料 | 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按照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有關規(guī)定、組織用地報批過程中的相關報批材料予以公開。1.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2.圖件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有關規(guī)定 | 實時公開 | 縣(市、區(qū))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 √ | | √ | | √ | |
4 | 征地批準文件 | 1.有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批復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轉發(fā)批復文件應予以公開;2.國務院批準用地批復文件(指用地由國務院批準);3.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用地批復文件(指用地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4.國務院批準城市用地后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實施方案文件;5.地方人民政府轉發(fā)用地批復文件;6.其他用地批準文件。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實時公開 | 縣(市、區(qū))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 村公示欄、政府網(wǎng)站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 √ | | √ | | √ | √ |
5 | 征地組織實施 | 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 一、根據(jù)用地批復文件,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擬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開。1.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面積;3.征地補償標準、農業(yè)人口安置方式、社會保障途徑等。 二、根據(jù)用地批復文件,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擬定征收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并予以公開。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shù)量、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和數(shù)量;2.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shù)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 實時公開 | 縣(市、區(qū))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負責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有關部門 | 村公示欄 、政府網(wǎng)站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 √ | √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
6 | 規(guī)劃許可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 新辦、變更、延續(xù)、補證、注銷的辦理情況(涉密項目除外) | 《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自然資源管理部門 | 政府網(wǎng)站 、政府服務中心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