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事項梳理表(江門益業(yè)紙制品有限公司)
撰寫時間:2023-03-12
來源:
本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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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dǎo)航:
事項或違法行為名稱 |
未在有限空間作業(yè)場所(打漿池)設(shè)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chǎn)教育和培訓(xùn)情況。 |
對應(yīng)權(quán)責清單中的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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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請說明理由和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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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yīng)公示的信息項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江門益業(yè)紙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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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身份代碼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783MA55G6RC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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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江門益業(yè)紙制品有限公司未在有限空間場所(打漿池)設(shè)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chǎn)教育和培訓(xùn)情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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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文書編號 |
(開平蒼城)應(yīng)急罰〔202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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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事由 |
安全生產(chǎn)培訓(xùn)教育類違法,安全生產(chǎn)警示標志類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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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九十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九十七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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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結(jié)果 |
決定對該公司未在有限空間作業(yè)場所(打漿池)設(shè)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違法行為給予人民幣10000元(壹萬元整)罰款;對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chǎn)教育和培訓(xùn)情況的行為給予人民幣10000元(壹萬元整)罰款,合共給予人民幣20000元(貳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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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時間 |
2023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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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機關(guān) |
開平市應(yīng)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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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項,請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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