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qū)各自來水用戶:
為了貫徹國家有關政策,保障我市城區(qū)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經價格聽證并報市政府研究決定,從今年4月1日起分步調整城區(qū)生活污水處理費,調整時間和標準如下:
開平市城區(qū)生活污水處理費兩步調整方案 | ||
| | 單位:元/立方米 |
用 水 性 質 | 污水處理費調整時間和標準 | |
生活用水 (含公共用水) | 0.50 | 0.70 |
工業(yè)用水 | 0.55 | 0.75 |
行政事業(yè)用水 | 0.65 | 0.85 |
經營服務用水 | 0.90 | 1.10 |
特殊用水 | 1.00 | 1.20 |
綜合價格 | 0.60 | 0.80 |
注:第一步調整收費按 | ||
繳費計算公式: 繳費額=用水量×90%×單價。 |
調整后的生活污水處理費繼續(xù)隨自來水費征收。持有我市“低保證”的特困戶可免行征污水處理費,其他具體的收費政策詳見開價函[2008]09號文件。
特此公告。
開平市物價局 開平市公用事業(yè)局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