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府行復〔2023〕19號
申請人:張某
被申請人:開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開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于2023年2月2日作出的編號為440783150250XXXX的《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向開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已于2023年2月7日依法立案受理。
此案審查期間,因申請人張某于2023年2月9日提出申請撤回行政復議的書面申請,經審查,本府準予撤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及《廣東省行政復議工作規(guī)定》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本府決定依法終止本案的審查,本行政復議案件至此終結。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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