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四川鴻鑫瑞景鋼結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張志芬訴四川鴻鑫瑞景鋼結構有限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5〕201號),仲裁請求: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2918.67元;2、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7559.81元;3、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30239.24元;4、停工留薪期工資31692.55元;5、醫(yī)療費448.31元;6、交通費300元;7、鑒定費203.4元。合計123361.98元,扣減被申請人支付的15000元,被申請人還應向申請人支付108361.98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及開庭通知書?,F(xiàn)定于2025年3月24日15時00分在開平市曙光東路168號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庭開庭,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作缺席裁決。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二月七日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