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開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陳振華訴開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勞動報酬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2〕116號),仲裁請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0年3月工資9000元、4月工資9000元、5月工資9000元、6月工資9000元、7月工資9000元、8月工資9000元、9月工資9000元、10月工資9000元,合計工資72000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應(yīng)訴通知書及開庭通知書?,F(xiàn)定于2022年3月15日15時00分在開平市曙光東路168號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庭開庭,無正當(dāng)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作缺席裁決。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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