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開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唐孝德訴開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勞動報酬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2〕6號),仲裁請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19年3月份至7月底工資合計31050元(2019年3月份5290元、4月份6440元、5月份6440元、6月份6440元、7月份6440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決定書。本案申請人于2022年1月20日通過粵省事小程序申請撤回申訴,本委根據(j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決定如下:準予申請人撤回申訴。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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