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社會公共信息共享的需求,進一步加強地下管線建設管理,推進地下管線集約高效建設和使用,現(xiàn)將我局2024年擬建設改造的城市道路計劃公布如下: 根據(jù)《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條:“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挖掘”。為大幅度減少同一道路反復開挖的情況,請各管線部門根據(jù)我局城市道路建設改造計劃做好各相關專業(yè)管線年度建設改造計劃,統(tǒng)籌安排各專業(yè)管線工程建設,力爭涉市政設施管線一次鋪設到位。 如有涉及上述道路的地下管線相關建設事宜,請各管線部門盡快向我局市政設施建設管理股提出相關建設計劃及申請。(聯(lián)系電話:2231218) 開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2024年8月14日
相關附件: